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 汪次安 刘晓虹 昨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去年韶关南雄一重刑在押犯在医院治病期间脱逃,南雄市拘留所所长张西(化名)严重失职。近日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张西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张西原系南雄市拘留所所长。2009年9月南雄市拘留所与南雄市看守所合署办公,张西负责看守所医疗相关工作。2012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邓国勤因故意伤害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邓国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邓国勤暂羁押于该看守所2号监仓。
2012年9月8日19时许,该所值班民警巡仓时,邓国勤反映其肾绞痛,要求前往医院就医。值班民警分别打电话向已下班离所的张西报告和通知看守所医生。张西得知情况后指示民警罗某驾驶警车,将邓国勤等人送至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张西随后自行开车到医院,罗某即驾车返所。邓国勤在医院输液治疗期间,由于张西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邓国勤于当天23时脱逃,至今仍未抓捕归案。
案发后,张西打电话向看守所领导汇报并协助公安干警追捕邓国勤。2012年9月9日张西到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西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押送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期间,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邓国勤脱逃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在押犯脱逃 南雄市拘留所长获刑一年)